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常州高溫費的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41W)

常州高溫費的標準是什麼?

在炎熱的夏季,為了保證炎熱天氣下正常的社會經營活動,許多戶外勞動者需要在高溫下勞動,高溫勞作可能會對勞動者造成身體傷害,嚴重的情況下還可能會中暑暈倒。為了減少企業讓勞動者高溫下勞動,政府推出了高溫補貼的政策。下文對常州高溫費最新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常州高溫費的最新標準是什麼

根據目前仍在適用的《關於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

一、適用條件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釋出的氣溫確定。

二、支付標準

我省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的定義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上文對常州高溫費最新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常州屬於江蘇,江蘇的高溫補貼是6到9月份每個月每個人300塊錢的高溫補貼。在炎熱的夏季,為了滿足社會運轉的需求,有許多勞動者在炎熱的夏季也必須工作,高溫補貼可以補償勞動者辛苦的工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