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2.69W)

那些在高溫天氣下還要在戶外工作的勞動者是很辛苦的,此時也有中暑的危險。而我國出於人性化考慮,要求單位對這類勞動者作出相應的高溫補貼。不過大家知道這個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裡可以瞭解到,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二、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群有哪些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需要注意我國是明確規定了高溫補貼不屬於最低工資標準範疇內,因此要是用人單位將高溫補貼算在了最低工資標準內的話,那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此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而至於高溫補貼標準一般是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但也需要達到了規定條件之後才能享受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