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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利息補充協議

借款合同 閱讀(3.2W)
借款合同利息補充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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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超過2年補充協議怎麼寫呢?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關於借款合同超過2年補充協議怎麼寫的問題。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擔保人:
  貸款人與借款人、抵押擔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關於抵押物等事宜,經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簽訂借款協議時,對抵押物的評估價格為三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在借款方違約不能還款時,三方同意對抵押物不再另行評估作價。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經貸款方催促後在十個工作日仍不能還款時,將抵押物由借款方委託給具有法定資質的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三、三方同意對抵押物的拍賣底價可以低於借款時的評估價格,為借款本息加實現債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