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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未生效已付款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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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未生效已付款能退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第一,主體合格,即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就投保人而言,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就保險人而言,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且須在其營業執照核准的營業範圍內訂立保險合同。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即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的意思表示必須符合自己的真實內在意思。如投保人故意謊報被保險人的年齡、健康狀況,隱瞞保險標的真實情況而與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合同,保險人由於受欺詐,雖然與投保人就保險合同達成了協議,但沒有反映出當事人的真實內在意思,也即表意與真意不一致,由此產生的保險合同應屬無效合同。

第三,合同內容合法,即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例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保險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保險合同而言,則要求雙方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應嚴格遵守《保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如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