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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的權利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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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人的權利都有哪些

貸款人的權利都有哪些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貸款通則》規定:

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准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二)、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三)、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四)、依合同約定從借款入帳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六)、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二、貸款人應該履行哪些義務

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貸款餘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三)、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四)、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五)、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採取保全措施。

不能只讓貸款人履行義務,而不讓其享受到相應的權利。不過要注意,若貸款人不能按照約定準時的償還貸款的話,那麼銀行方面是可以對貸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或擔保物依法進行拍賣,之後對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