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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保證罪故意放任的相關法律法規

票據糾紛 閱讀(1.24W)

對違法票據保證罪故意放任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生意場上當你和別人購買東西時,你會要求別人開據發票,此時供應商是需要向有關部門交稅的。我們拿到的發票是可以用來抵扣自己企業需要繳納的稅款的。那麼當辦理髮票的承兌人員發現違反票據並對違法票據保證罪故意放任的有哪些相關法律法規?下面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對違法票據保證罪故意放任的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九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具有以下構成特徵:

(一)、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票據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的信譽。

(二)、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四)、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在主觀方面一般是過失犯罪,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

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五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相關法律 《票據法》第一百零五條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因前款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其罪無論是故意還是放任都會收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從事此行業的朋友們在工作上一定要細心仔細及遵紀守法。朋友還有需要了解的可以來我們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