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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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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責任保險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財產保險保險方應承擔的財產保險賠償責任


根據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等規定,保險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範圍主要包括:一是保險事故或約定事故所造成的合同標的的實際損失或者由此引起的其他責任;二是投保方為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採取措施所支付的有關費用,包括施救費用、保護整理費用,以及為確定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而支付的,檢驗、鑑定、估價和出售等費用。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書面請求之後,經審查認為屬於保險責任範圍,而應予以賠付的,應依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向投保方一次性支付保險賠償金;逾期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應當按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向投保方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或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實踐中,財產保險投保方違約,一般是沒有按照約定及時的交納保費,而在這種情況下,保險人也就不會再為相應的財產提供保險,要是發生了什麼意外,導致財產毀滅的話,那麼責任應該是有投保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