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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破產財產優先清償

金融保險案例 閱讀(1.87W)
保險公司破產財產優先清償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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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破產清償順序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依法破產的,破產財產優先支付其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3、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其他有關法律關於破產清償順序是:破產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欠繳的稅款,清償債務。即清償公司債務是在繳納稅款之後。相比其他法律的規定,《保險法》對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作了特別規定,即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是在繳納稅款之前,以充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