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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無效婚姻需要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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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來說無效婚姻需要開庭嗎

一般來說無效婚姻需要開庭嗎

無效婚姻需要進行開庭。雖然無效婚姻自始不發生效力,但是婚姻關係涉及身份關係,除人民法院宣告,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無權確認其效力。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根據《民法典》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之規定,無效婚姻有三種法定情形。

二、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無效婚姻是需要開庭的。如果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話,那麼就屬於無效婚姻。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方不能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方不能早於二十週歲。只有達到適婚年齡以後,才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