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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保險公司賠嗎 | 酒駕保險公司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保險理賠 閱讀(1.53W)

酒駕保險公司賠嗎

酒駕保險公司賠嗎 酒駕保險公司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1、目前的機動車責任保險,大致分為兩類: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商三險)和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交強險)。人們關於“酒後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的認識,大約是來源於傳統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在該種保險中,保險公司為了控制風險,可以在條款中約定醉駕拒賠,法律並不強制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交強險所涉及的保險並非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而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從性質上說,交強險屬於政策性保險,在賠付問題上具有強烈的政策導向,這一政策導向即“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獲得賠償”。如果被保險人購買了交強險,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卻不能獲得賠償,則交強險存在的意義就會受到質疑。

所以,保險公司認為,如果保險公司代替被保險人買單,可能會鼓勵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的理由與保障第三人獲得救治的政策導向相比,顯然不夠充分。

2、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包括醉酒駕駛在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反面理解,即“如果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受害人醫療費用的限額為1萬元,這意味著,如果醉酒駕車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最多賠償1萬元,如此,保險公司的賠償成本將大大下降。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醫療費動輒數萬,保險公司關於限賠1萬元的規定明顯無法滿足“保護受害人利益”的要求,不能實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對這樣的條款,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未賦予保險公司在醉酒情形下的免責權。交強險條款第九條屬於保監會制定的行政規章,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

(三) 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責任後,應可向加害人追償。

酒後駕車者系直接的加害人,其不能因 保險公司責任承擔而免責。在醉酒駕車的情況下,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賠償全部保險金,而不是搶救費用,更不是在醫療費用限額內賠償搶救費用。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可向加害人(被保險人)追償。這樣一來,受害人的利益可以獲得最大限度的保護。

機動車的保險分為了交強險與其他商業車險,其中交強險是強制要求購買的,而因為酒駕發生事故造成對方損害的,此時交強險一般是需要作出賠償,但如果是其他商業車險的話,由於酒駕屬於違章行為,通常對造成的損害就不會賠償。因此想要了解酒駕保險公司賠嗎,就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