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保險理賠>

交強險不作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保險理賠 閱讀(1.03W)

一、交強險不作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交強險不作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交強險也屬於保險的一種,雖然交強險有許多自己的特點,既然屬於保險那就有不賠償的情況,即免責事由。下面是交強險不賠償的情況:

1、針對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駕駛、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肇事事故、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這四種情形,保險公司有墊付搶救費義務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2、受害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強險不賠償。

3、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自己的交強險不賠償。

4、間接損失不賠償。即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資料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5、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不賠償。

二、交強險如何保障受害人得到賠償

交強險屬於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範疇,之所以從中分離,是因為法律賦予其特殊的內涵,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有效的基本賠償,這是交強險最大的好處。

(一)法定性保障

交強險源於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費率、賠償額、賠償程式等基本內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權界定,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二)強制保障

交強險的強制性性保障表現為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義務和保險公司的法定承保義務。機動車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強險的義務,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即經保監會核准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有法定的承保義務。由此可見,交強險的強制性非常明顯。

(三)廣覆性保障

交強險的廣覆性保障體現二個方面:一是投保主體的廣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車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強險;二是交強險的受益人範圍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範圍比較寬廣。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受益人,受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依法受償。賠償範圍涵蓋了包括精神損害在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但損失額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以限額封頂。另外,交強險中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

(四)公益性保障

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基本賠償是設立交強險的首要宗旨。因此,承保公司在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上“義務”經營,保險合同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無論投保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賠償,突顯交強險制度的公益性保障功能。

雖然很多時候商業保險不賠償的,交強險都會做出賠償,但這並不能代表所有事故下交強險都要進行賠償,相關法律中對交強險的賠償範圍也是作出了規定的,要是出現上述幾種情形之一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