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理賠過程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報案
1.及時報案在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報案。
2.報案方式
上門報案、電話(傳真)報案、業務員轉達報案。
3.報案內容
(1)出險的時間、地點、原因;
(2)被保險人的現狀;
(3)被保險人姓名、投保險種、保額、投保日期;
(4)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二)案件受理申請保險金應備檔案
1、保險合同;
2、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受益人需要於申請書籤名);
3、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證明檔案;
4、被保險人的門急診病歷和住院證明(包括出院小結和所有費用單據);
5、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三)案件立案條件
1.保險事故確已發生
2.事故者是保險單上的被保險人或投保人
3.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保險事故
4.理賠申請在《保險法》規定的時效之內
(四)案件調查
理賠調查是壽險理賠作業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是壽險理賠的必經程式。對於單證齊全、證明材料充分、保險責任明確的案件可以不調查;對於某些賠案來說,案件調查是必須經過的一個重要步驟。
(五)案件的稽核
1.保單狀況的稽核通過理賠電腦系統可以準確、及時地確認保單的有效性。
2.被保險人和保障範圍的稽核:實行這一步驟是為了確定保險人的責任範圍和公司應承擔的責任,有利於保護公司免遭騙賠和錯誤理賠。
3.索賠材料和事故性質的稽核:對索賠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認定有利於確定事故的性質和公司應承擔的責任範圍。
4.確定損失並理算保險金:遵循保險條款,保護合同雙方的利益。
5.確定保險金給付受領人醫療費用和殘廢保險金給付按保險條款規定應支付給被保險人本人,公司不受理指定死亡保險金給付必須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支付給正確的受領人。
(六)案件賠付
保險公司作出賠付決定後,通知受領人領取保險金,受益人在收到保險金後,在保險金的收條回執上簽名後回覆給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