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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註冊公司公司章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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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註冊公司公司章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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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並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XX公司(以預先核准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______路______(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範圍:(含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萬元。(要符合法定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股東名錄: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認繳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法人名稱: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認繳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於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佔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並於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註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後,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或監事會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1 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 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1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於會前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全體股東親筆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