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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承包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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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承包經營合同

賓館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於×××鎮中心南路的×××賓館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賓館經營業務(含餐飲、住宿)。

二、承包期限:暫定五年零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每年 萬元,乙方必須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承包金。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將×××賓館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賓館內現有裝置、設施、傢俱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2個月後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餘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  %計算。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賓館。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包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賓館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賓館建築結構及用途,如需小範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範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賓館,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賓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

11.乙方不得做有損於甲方及×××賓館聲譽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衛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費、治安費、各類管理費等與本賓館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4.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如有短缺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搬遷後3日內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15.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五、賓館所有印章由甲方負責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與賓館有關的印章,乙方對外聯絡業務原則上以個人名義開展工作,確因業務需要蓋具與賓館有關的印章,必須先徵得甲方同意。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納承包金,則按每遲交一天支付滯納金50元計算。如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足額交納承包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賓館及其它財物,並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滯納金。

2.承包期內,如乙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其它損害甲方及×××賓館形象和聲譽的活動,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