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經營合同>合夥合同>

合夥做生意合同協議書

合夥合同 閱讀(3.35W)
合夥做生意合同協議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做生意的協議書是否有效?

合夥做生意的協議書是否有效?三個人合夥,我出全部管理資金,有使用者並親自管理運營。其餘兩個一人出力,一人出力且帶有部分客戶資源,大家全部靠能力發展企業賺錢。當初給他們的股份一個是20%,另一是25%,為穩定合作關係,協議中給的是實股。隨著企業發展和經營方式的轉變,其餘兩人的客戶資源流失(有的外遷),兩人的個人管理能力沒有,只能幹過去工作且業績遠遠無法同當初相比,我只能降低其股份。請問:如果散夥,法律上是否承認與他們當初簽定的實股分配?律師解答:要看有沒有書面合夥協議,有又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有效,你們這種出資方式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