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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糾紛裁判指引

合夥合同 閱讀(2.72W)
合夥協議糾紛裁判指引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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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當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等。

2、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銀行轉賬流水、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以及其它能證明欠款事實的信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