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開公司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書開頭要註明: 雙方姓名、身份證號及住址
合夥開公司協議書內容包括:
1、雙方合夥宗旨;
2、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是哪些;
3、雙方合作期限;
4、雙方出資金額、方式、期限(註明: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5、因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6、入夥、退貨,出資的轉讓;
7、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力;
8、禁止行為有哪些;
9、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0、糾紛的解決方式;
11、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3、協議書正本一般四分,合夥雙方各執一份,在檔案處各備份一份。
協議書結尾要註明合夥人簽章、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