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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結婚年齡辦準生證是否可以通過稽核

準生證 閱讀(1.76W)

一、未到結婚年齡辦準生證是否可以通過稽核?

未到結婚年齡辦準生證是否可以通過稽核

未到結婚年齡辦準生證是不能通過稽核的,未到結婚年齡是不能辦理結婚證的,而辦理準生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小孩出生證或小孩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4、孩子出生後帶著一胎準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孩子姓名取好後拿著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你個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著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三、結婚證的辦理程式:

結婚證辦理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就著急懷孕生子的這些人,對個人及孩子的人生有些太不負責任,但這樣的狀況特別是在我國的農村地區是很常見的,雙方當事人,家長對這種狀況也都不以為然。由於無法提供結婚證,在辦不到準生證的情況下甚至推遲給孩子上戶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