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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徵收條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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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我國的基本國策是計劃生育政策,是為了抑制人口的快速增長,但是近一兩年我國又實行了二孩政策,並且鼓勵生二胎,但是這並不代表計劃生育政策就不存在了,兩個政策不矛盾,超生還是會受罰,超生了就要支付一定的社會撫養費,那麼社會撫養徵收條例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社會撫養徵收條例有哪些?

社會撫養徵收條例

在全面放開兩孩政策的影響下,各地社會撫養費收入銳減將是大勢所趨。此外,此前公開徵求意見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中統一徵收標準,並設定徵收上限的內容,也將大大降低部分省份的社會撫養費收入總額。

在全面放開兩孩政策的影響下,各地社會撫養費收入銳減將是大勢所趨。此外,此前公開徵求意見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中統一徵收標準,並設定徵收上限的內容,也將大大降低部分省份的社會撫養費收入總額。[1]

有報道稱,該條例送審稿正在做最後協商修改,有望近期公佈實施。

雖然目前還無法從全貌上了解全國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大數,但可以肯定的是,未來各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銳減將是大趨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國已全面放開兩孩,這意味著今後超生二孩數量將銳減,而違法生育二孩曾長期是社會撫養費徵收的主要物件。

有報道稱,據不完全統計,各地超生人群中,95%是超生二孩,三孩及其他情況佔比極少。

而另一方面,從此前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的修改意向看,徵收標準統一,並設定徵收上限的擬修改意見將使不少省份的社會撫養費收費標準降低。

2014年1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送審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我國目前現行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後的首次“大修”。

相比《辦法》,《條例(送審稿)》修訂幅度較大,如統一徵收標準、規範徵收主體、增加徵收程式,並進一步明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要落實收支兩條線,確保全額上繳國庫,年度徵收總額要主動公開等。

也因本次修訂內容較多,國家衛計委建議廢止《辦法》,制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也就是說,社會撫養費徵收所依據的管理辦法將上升為國務院條例。

《條例(送審稿)》徵求意見時,“單獨兩孩”政策已經在全國範圍落地,各地也已受權根據“單獨兩孩”政策修改地方《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增加了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內容。故《條例(送審稿)》中社會撫養費徵收的主要物件仍然是超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隨著全面兩孩的放開,以及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實施,社會撫養費徵收物件勢必將做出調整。

但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送審稿)》設定徵收上限,即不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徵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這與現行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差異較大。

由於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授權各省制定,各地徵收標準彈性很大,出現了徵收3~10倍不等的差異。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目前太亂,不便於統一管理。”一位省級衛生系統官員向記者坦言。

也由於部分地區徵收標準高,也導致社會撫養費實際徵收到位率較低的情況較為普遍。

有報道稱,參與《條例(送審稿)》草擬的專家表示,《條例(送審稿)》正在做最後協商修改,有望近期公佈實施。

據瞭解,《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行文至此,從小編的文章之中對於社會撫養徵收條例的相關問題已經一一羅列出來了,我們都知道社會撫養費是對於超生所要支付給國家的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撫養費,雖說二孩政策已經出臺,但並不代表生育限制就開放了,小編建議還是少生優生比較好,千萬不要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