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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列印戶口本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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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列印戶口本的條件是什麼?

重新列印戶口本的條件是什麼?

重新列印戶口本的條件是: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戶口本中的資訊有錯誤的;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重新列印需要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科列印。

二、更改戶口資訊的相關內容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一)《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1份,驗原件);

(三)居民戶口簿(影印件1份,驗原件);

(四)提供更正專案(包括主項人口資訊: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及戶口遷入本市時間,非主項人口資訊: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出生地、籍貫等)證明材料。(影印件1份,驗原件);

(五)人口資訊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經調查核實後報分局人口科稽核(其中對18週歲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終審決定),分局人口科上報市局人口處審批,市局人口處接到上報材料後,由市局人口處作出終審決定,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六)人口資訊非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經調查核實後作出終審決定。

(七)主項更正人口資訊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18週歲以下名字更正20個工作日)辦結,非主項更正人口資訊當場辦結。

戶口對我國公民從事各項民事活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戶口中登記的各項資訊都需要保證準確以及真實。如果出現資訊錯誤或者因為實際情況需要對戶口內容進行更改的,需要到戶口登記機關及時進行更改,必要時需要重新列印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