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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戶口本換新戶口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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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戶口本換新戶口本條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換新戶口本,舊戶口本變更頁的記錄還會保留嗎

  1,如果是“曾用名”、戶口遷移項(何時何地,因何原因從何處遷入等)是會體現在新的戶口本上,繼續保留的;  2,如果是應原戶口頁登記失誤(如民族等)變更的,是不會體現在戶口本上的,但是會在派出所的個人戶籍檔案資料中留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