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寶雞市戶口管理規定新政策有哪些?
1、全面放開建制鎮和縣城落戶限制。在縣政府駐地鎮(縣城區域)及其他建制鎮鎮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並交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未達法定婚齡子女),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放寬市轄區落戶條件。在寶雞市市轄區(城市區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未達法定婚齡子女),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有合法產權住所;
(2)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借)、寄住)並連續居住一年以上;
(3)在我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交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
二、在寶雞辦理入戶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以下幾類須先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報縣公安局審批,市區由分局簽註意見後報市局審批:
1、調入縣、市區的幹部職工,憑戶口準遷證、遷移證在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入落戶。其中戶口準遷證憑以下材料辦理:
(1)工作調令;
(2)工資關係轉移單;
(3)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4)調入單位行政介紹信;
2、凡我省生源,畢業分配至我省以外地區工作並且已在工作地落戶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出回原籍,憑以下材料辦理:
(1)畢業證;
(2)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3、凡在全市範圍內購買商品住宅房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入戶手續,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請;
(2)房產證;
(3)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4、夫妻相互投靠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請;
(2)本人《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
(3)配偶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4)結婚證;
(5)住房證明。
綜上所述,在寶雞工作生活的外地人,達到條件的可以辦理當地戶口。根據寶雞市戶籍管理方面的新規定,現在已經放寬市區落戶條件,購房、租房或者在寶雞有工作繳納社保滿一年都可以申請寶雞戶口。如果是租房落戶,需要提供租賃合同、身份證和戶口本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