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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土地承包法戶口遷出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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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權是農民的一項重要權利,現在很多農民為了擴大農業生產,都通過承包的方式獲取更多土地。其中有些人後期會將戶口遷出去,到城鎮工作生活。這時就涉及到一個土地承包權流轉的問題,那麼土地承包法戶口遷出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我們一同看看小編的說法。

2022土地承包法戶口遷出是怎麼規定的?

一、承包期內戶口遷出,原承包的土地需要退還嗎?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符合法定條件的,其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還集體 。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內遷出集體經濟組織,視情況不同對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的權利也不同:

如果遷出方是舉家遷入小城鎮並落戶的,可以保留承包土地的權利並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流轉。

2、如果遷出方是舉家遷入地級市以上城市,並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向集體經濟組織交回所承包的土地。法律規定中所指稱的“落戶”和“轉為非農業戶口”都是指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這表明,安置補助費的適用物件是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而在土地徵收之前就已經遷出集體經濟組織並獲得小城鎮非農業戶口的人,不屬於本條所規定的農業人口。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遷入小城鎮落戶、並保留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不能取得安置補助費。

二、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綜上所述,按照最新法律規定,土地承包法戶口遷出的話,如果符合法定條件,農民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不必將集體土地退回,而且還可以將土地進行流轉。如果農民將戶口遷到城市,則戶籍變為非農業戶口,土地承包權不予保留。所以,關於戶口遷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