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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了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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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了怎麼辦理

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門在外證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證件之一,平時我們出門都一定要把身份證帶在身上,不然好多事情都沒法辦理。但是有的時候會遇到自己不小心把身份證弄丟了,但是又急需用身份證的情況,這時很多人就會比較慌亂,不知道怎麼處理這樣的情況。那麼身份證丟了怎麼辦理?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和你說一說。

一、身份證丟了怎麼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需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

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群眾,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對於居民身份證等重要身份證件,要妥善保管,儘可能防止丟失、被盜。

二、居民在丟失身份證後,應該做下列幾件事:

1、立即到公安機關報失,一般我們需要到管轄我們工作單位的派出所報失,然後打電話或寫信到家裡,請家人代為到家鄉的鄉鎮派出所報失;

2、報失後,要申請補辦一個新的居民身份證。辦理新的身份證,需要帶上戶口簿和村委會開的證明。辦理新的居民身份證的地點也是在家鄉鄉鎮派出所;

3、由於新的身份證辦理時間較長,一般是3個月,所以需要先在家鄉鄉鎮派出所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再郵寄回來,碰到檢查等事可以拿出來作為證明;

4、拿到新的身份證後,退回臨時身份證。

有些人在丟失了居民身份證之後,會借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來辦理一些事情,應付有關部門甚至是公安機關的檢查和管理。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違反規定者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

有的時候,借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理事務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還有一些人在丟了居民身份證之後,購買偽造的身份證,這是更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丟失身份證後,需要向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收取工本費40元,及早發現,及時辦理新的身份證。由於身份證的辦理週期較長,需要先辦理臨時身份證應急,等到拿到新的身份證,再退回臨時身份證,避免身份證被別人違法冒用,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身份證丟了怎麼辦理”問題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