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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縣遷出戶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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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雄縣遷出戶口怎麼辦理

雄縣遷出戶口怎麼辦理?

遷出戶口的辦理流程如下: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遷戶口的(結婚證)、購房入戶的(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積分入戶的(勞動合同、居住證、社保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二、戶口本的注意事項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三、戶口本填寫的注意事項

1、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佈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2、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3、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遷出戶口的辦理手續是很簡單的,真正困難的是辦理準遷證。一般來說在辦理完準遷證之後就要回到原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辦完之後就可以到想落戶的地方辦理入戶手續,並更換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