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已遷出,原戶口怎麼辦
1、戶口已經遷出,原戶口本蓋上“戶口遷出登出”字樣,還有“何時何因遷往何處”的記號;
2、登記結婚必須帶戶口本,結婚登記時,婚姻登記部門在戶口本“婚姻狀況”欄蓋上“已婚”字樣。如果已經結婚,而戶口本上《常住人口登記卡》上的“婚姻狀況”欄顯示未婚的,遷移戶口時遷出地派出所不知道當事人已經結婚,不過遷入地派出所是知道的,因為遷入地派出所需要在戶籍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戶口遷入後,戶口本中“婚姻狀況”欄會有“已婚”或者“有配偶”的字樣。
二、怎麼把自己戶口遷出來
首先,要清楚自己房子所歸屬的管轄派出所,只有有房子才可以落戶,當然如果當事人沒有房子,卻有工作,那麼當事人戶口所在為集體或單位,包括如果當事人有學區房,那麼落戶後孩子才能在學區房的附近上學是一個道理,所以落戶之前要先弄清楚自己的戶口要遷往何處。
弄清楚遷往地點後,建議先去戶口遷往的派出所問清楚,遷戶口所需要的材料,到時候會給當事人一一列清單
準備材料:一般來說個人戶口遷移需要,個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戶口原件影印件(戶口需要索引頁、首頁、自己那一頁)、購房合同原件影印件、買房的全款發票原件影印件、房屋回執或預告登記證明原件影印件。有房產證的不需要發票和合同。
到遷往派出所進行辦理,派出所會給當事人一張受理回執,稽核材料一般會一個星期以後才能稽核完成,異地的時間較長。一個星期以後拿著回執去派出所領取自己材料原件。
怎麼將自己從家庭戶口本遷出
1、如果是農業戶口,戶口簿要進行分戶,先在基層村委開具同意分戶的介紹,然後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同意後直接進行分戶即可。
2、如果是非農業戶口,可以持房產證明、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同意後直接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遷移的時候,戶口一開出遷移,就說明原戶口登出了。如果想將自己的戶口遷移出來,那麼首先一點就是必須要有自己的房子,要有一個戶口所在地,必須滿足當地的分戶條件,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的遷戶條件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