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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工作的公民遷戶口去哪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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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外地工作的公民遷戶口去哪遷?

在外地工作的公民遷戶口去哪遷?

在外地工作的公民遷戶口去當地的公安派出所來進行申報,辦理遷戶口程式如下:

當公民持有關證明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時,戶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遷戶口程式辦理:

1、 稽核公民申報遷出登記的有關材料和手續,問明遷往地址、遷出原因和遷出人數。對《准予遷入證明》和其他憑證材料齊全、有效,手續完備,符合遷出登記規定的,當場辦理,申請請需要填寫遷戶口申請書;對於憑證材料不全或手續不完備的,開具《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憑證材料或手續,保證憑證材料或手續補齊後,第二次辦妥。

對不符合遷出登記的,不予辦理,並向申請人解釋清楚。

2、遷戶口程式中規定有:在遷出者《常表》和“人口資訊管理系統”中的“何時何因遷往何地”欄中註明遷往地的詳細地址和時間。對全戶遷移的要收繳《居民戶口簿》,並予以銷燬。

3、簽發《戶口遷移證》,交申報人核對。

4、填寫《遷出登記表》。

5、收存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及其他有關憑證材料,存檔備查。

6、將登出後的《常表》按規定另冊儲存備查。

公民領取《戶口遷移證》後,因故不遷或遷出後未落戶又返回原居住地的,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問明情況後,對理由正當的,憑原《戶口遷移證》恢復常住戶口,收回《遷移證》附載原存根上,並在備註欄內註明作廢的原因,登出遷出登記。

公民因故延期而使遷移證超過有效期的,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況後,可補發新的遷移證,原證收回並附在原存根上作廢。

公民丟失遷移證的,遷出地派出所問明情況,要求公民寫出書面申請、掛失後,可在證件有效期內補發新的遷移證,並在補發的遷移證的備註欄內註明補發的原因,然後,將公民的書面申請收回存檔備查。

二、遷戶口的週期要多久?

遷戶口需要多長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建議諮詢戶口所在地。一般情況遷戶口當天需要1天時間進行申辦,而且要對申請的資料進行稽核。最終根據內部遷戶口的程式大概需要1個月才可以完成所有的手續。

當代社會對於普通的公民來說,如果想要將自己的戶口遷往其他的地方,那麼肯定是需要回到原來的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來進行處理的,通常情況下提交相關的登記申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