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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肯遷戶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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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肯遷戶口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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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肯遷戶口怎麼辦

  沒有任何規定雙方離婚後,一方的戶口必須遷出。因為是否進行戶籍遷轉屬於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範圍。但是,如果雙方已經離婚,那麼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方便,雙方應該協商解決。  同時,雙方離婚後,一方想辦理分戶或者戶籍遷轉的可以採取如下方式辦理: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