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戶口資訊登記調查表

戶口 閱讀(2.2W)
戶口資訊登記調查表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戶口資訊登記調查表格式是什麼,怎麼填寫?

戶口資訊登記調查表格式如下:三步
辦理流程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申請
準備材料
本人(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
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戶口薄、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表或鄉鎮村1988年以前用的老戶口薄冊、遷移證或存根、學籍檔案、出生醫學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等有關材料)
填寫《人口資訊補錄遺漏戶口調查登記表》
辦理材料
   補錄的具體情形和所需材料
  (一)由於公安機關工作失誤、錯誤登出、計算機資訊丟失等原因造成居民戶口丟失的,由原戶口登記公安機關寫出情況說明,附原始戶籍資料等相關材料,按戶口補錄的程式網上上報縣(市、區)局戶政部門批准後予以登記戶口。
  (二)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如果原遷移證件不是遷往現居住地的,需到原證件簽發地公安機關予以改遷,再申請落戶。
  (三)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在原戶口登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四)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已被登出又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在原戶口登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五)因長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應在原戶口登出(漏登)地查詢戶籍檔案,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登出(漏登)地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六)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