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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改姓由誰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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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口本改姓由誰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的請求?

戶口本改姓由誰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的請求?

1、戶口本改姓可以由待更改姓名的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的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公民一般跟父親、或者是母親姓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選取姓氏】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二、被收養需要改姓氏嗎?

被收養不一定需要改姓氏,只能說可以提出姓名更改的請求,若是想要改姓,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通常來說,公民自出生上戶之後就會擁有一個姓氏,如果後期想要變更姓氏、或者是變更姓名,那麼需要本人,或者是父母等向戶籍登記機關提出名字的變更請求。通常來說,請求提出後被受理的概率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