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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孩上戶口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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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上戶口新規定有哪些?

2021年小孩上戶口新規定

小孩上戶口新規定有: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1、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2、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相關擴充套件資料有哪些

1、國務院2016年2月印發《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

2、《意見》還要求加快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戶問題。加快制定實施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如期完成。

3、出生登記: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於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於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4、《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戶口登記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戶口登記的辦理程式:申請→視窗受理→現場審查→辦理。戶口登記的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國家新頒佈的戶口登記條例中對於新生兒上戶口的規定進行了新的修訂以及刪減,修訂後其內容更加簡練實用,並且其內容幾乎囊括了社會上所有的新生兒上戶口的情況。給新生兒上戶口不一定要父母辦理,也可以是父母指定的代理人和其他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