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居民身份證上都登記哪些內容?

戶口 閱讀(1.84W)

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上應該登記些什麼內容有明確規定。這主要是因為,居民身份證是公民個人用來證明身份的法定證件,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公民的哪些資訊,既關係到居民身份證的證件作用和效力,也直接關係到公民個人的權益,有必要由法律作出明確規定。

居民身份證上都登記哪些內容?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載以下10項內容:

1.姓名,即公民辦理居民身份證時的真實姓名,也是戶口本上登記的姓名,如果辦理身份證的公民過去曾經使用過別的名字,甚至還有化名等,都不能作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

2.性別。

3.民族。

4.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要使用公曆的出生日期。過去有的公民在辦理居民身份證時,登記的是自己的農曆生日,這屬於不規範的情況,應當予以糾正。

5.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即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時的人,他的戶口所在地的住址。

6.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記錄在公安機關《常住人口登記本》和居民戶口薄上,公民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時侯,公安機關會把公民身份號碼記載在居民身份證上。這個號碼是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編制的,按照現行標準規定,這組號碼由18位數字組成。

7.本人相片。

8.指紋資訊。

9.證件的有效期,由於人的相貌從小到大會發生變化,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專門根據人的不同年齡規定了不同使用期限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使用達到一定期限應當換領新的身份證,超過使用期限的居民身份證不再具有法定的證明效力。

10.簽發機關,按照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發放,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