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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戶口 閱讀(3.14W)
時間:2023-12-05 01:33:02瀏覽:3308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一般來說,在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所需要的條件是:配偶一方是北京戶口並且雙方結婚滿10年以上且年滿45週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與北京相關企業簽訂公司相關業務對口、北京人事局審批的公司人才引進。
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一、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的條件是:

不是有房產就可以辦理北京戶籍的。

1、配偶一方是北京戶口結婚10年以上年滿45週歲可以投靠

2、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與北京企業有進京指標的簽訂三方協議,並且是北京緊缺專業,與公司業務對口。公司給辦。

3、博士學歷或者擁有高階職稱去**公司上班,公司幫助辦人才引進,需要北京人事局審批。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二、北京市常住戶口是什麼意思?

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講,戶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是人戶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為準的。

集體戶口,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籍關係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

集體戶口的戶主是單位,是單位的所在地,居民戶口是除了身份證之外最好的身份證明,集體戶口不算,集體戶口是在還是單位的員工的基礎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戶口遷移,集體戶口不可以個人自己交納社保,居民戶口可以個人交納,孩子入學的時候如果家長是集體戶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該地區的義務教育,不算學籍。

綜上所述,由此看來辦理這個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話是需要一定的條件,不過每個地方辦理當地常住戶口條件都是不一樣的,大家如果有需要辦理的話最好還是到當地的相關部門諮詢好相關辦理條件再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