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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外地戶口在廣州上國小受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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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是外地戶口在廣州上國小受限制嗎?

父母是外地戶口在廣州上國小受限制嗎

父母是外地戶口孩子在廣州上國小是不受限制的,外來務工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到市區國小、國中就讀,須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市區經商或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示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務工人員出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或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在市區租房協議、水電費發票等證明材料。

非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還須提供學生家庭戶口簿、父母的身份證、經本市公安部門簽發的有效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等證明材料,升入國中就讀的,還應出示流出地學校發放的《國小畢業證書》。

二、廣州集體戶口遷入規定是怎樣的?

《廣州市集體戶口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根據國家招生計劃招收錄取的全日制普通學歷教育的非廣州戶籍學生,可以申請遷入學校學生集體戶口。

第十三條已由設立工作單位集體戶口的國家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錄用或者聘用,符合廣州市入戶條件或者有廣州市戶口,但無合法住宅類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親屬的人員,可以申請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口。

第十四條符合廣州市入戶條件或者有廣州市戶口,但無合法住宅類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親屬,在各級人才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市場簽訂人事代理、戶口代理合同的人員,可以申請遷入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口。

第十五條符合廣州市入戶條件或者有廣州市戶口,但無合法住宅類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親屬,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遷入相應的政府公共集體戶口:

(一)引進人才入戶的,遷入其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屬的政府公共集體戶口;

(二)積分制入戶的,遷入其簽註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所在地所屬的政府公共集體戶口;

(三)政策性入戶以及其他入戶的,遷入其實際居住地所屬的政府公共集體戶口;無法在實際居住地所屬的政府公共集體戶口入戶的,遷入其原戶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體戶口。

第十六條 辦理遷入學校學生集體戶口的,由學校統一向該學校所在地的區公安機關申報,辦理時間可延後至新生入學第二學期開學後的第1個月。

第十七條 符合廣州市入戶條件或者有廣州市戶口的人員,辦理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口、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口的,到集體戶口所在地的區公安機關申報。

第十八條符合廣州市入戶條件或者有廣州市戶口的人員,辦理遷入政府公共集體戶口的,遷入人員應當按入戶渠道類別準確如實填寫下列個人資訊,到集體戶口所在地的區公安機關申報:

(一)引進人才入戶的,填寫工作單位註冊地址資訊;

(二)積分制入戶的,填寫簽註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登記住址;

(三)政策性入戶以及其他入戶的,填寫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租賃備案手續的房屋登記住址。

原則上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可以直接在當地上國小,但是,問題的關鍵在於各學校的招生情況不可能由當地政府部門統一規定,如果公立學校的招生名額已滿,父母只能考慮讓孩子到私立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