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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戶口全域遷移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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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這個社會成都戶口是非常值得的,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有的人想要將戶口遷入成都,同時也有人想將戶口從成都遷出,但是許多人對於遷出的法律規定並不清楚,比如說成都戶口全域遷移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成都戶口全域遷移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成都落戶積分配偶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爐,試行期為2年。徵求意見稿顯示,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才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

二、成都市戶籍全域遷移有哪些規定?

(一)辦事規程:

1、被申請人自願到我市落戶

2、被申請人符合我市入戶政策

3、具備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申報材料

(二)所需材料:

前置條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親屬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選擇其中一套登記入戶;實行一房一戶登記原則,原產權人及戶內成員將戶口遷出後,可登記新產權人及符合遷入條件人員的戶口。

1、遷移人員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週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

2、入戶地居民戶口簿及戶主居民身份證(入戶地已有戶口的提供)(原件);

3、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係的提供)(原件);

4、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

5、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6、16週歲以上人員提供1張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標準照片。

(三)收費標準:

居民戶口簿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6元/本)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6]132號《關於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4]230號《關於調整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的通知》

(四)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五)辦事機構:

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六)辦公地址:

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七)聯絡方式:

028-86407755

(八)辦公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九)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備註說明: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託書》原件後,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首先必須是當事人意願遷入成都的,其次,當然也是需要符合成都政府所制定的戶口遷入的條件的。最後,在都符合上述條件下,需要攜帶著相關的材料前往有權利的機關部門辦理。具體的可以諮詢當地有關部門。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