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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超生小孩轉戶口到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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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超生小孩轉戶口到廣東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2017外地人如何轉戶口到武漢?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一、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