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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轉成都戶口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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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嚴格限制人口流動,所以一般不允許戶口遷移,但近現代以來,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國家不僅不再嚴格限制戶口遷移,甚至出臺了一些鼓勵戶口遷移的政策。成都是一個人傑地靈的好地方,故而很多人都想遷移到成都落戶,外地戶口轉成都戶口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外地戶口轉成都戶口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成都落戶新政策:

成都市發改委在其官網公佈了,關於《關於加強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集意見的公告。

在 《意見》 中明確規定了,要合理調控人口總量,優化人口分佈,疏解中心城區人口,引導人口向成都天府新區等重點發展區域聚集,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高人口服務管理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為此制定了以下若干意見:

1、提升本市戶籍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①完善本市戶籍人口遷移服務管理辦法,本市戶籍人口應按規定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辦理戶口登記。戶口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市戶籍人口,應當按規定在實際居住地進行居住資訊登記。

②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專案公開制度,本市戶籍人口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務,人戶分離人員在實際居住地進行居住登記後符合相關規定的可就地享受相應公共服務。

2、提升來蓉人員服務管理水平

③制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全面建立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

④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居住證積分管理體系,並適時動態調整。實行區域差異化積分,鼓勵和引導來蓉人員到中心城區以外的區域居住、就業。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本市急需緊缺型人才和職業(工種)給予積分優待。

⑤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⑥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除國家、省、市另有規定外,來蓉人員戶籍遷入實行居住證積分落戶。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綜合承載能力對入戶指標實行年度計劃調控。

3、健全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保障機制

⑦建立市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市級有關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制定相關具體實施意見,按規定報市政府審定後下發執行。

⑧根據人口服務管理需要,調整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建立按照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務的市級公共財政轉移支付機制。

⑨完善全市人口資訊平臺,建立統一、動態、共享的全口徑人口資料資訊庫。加強統一協調,構建市級部門和各區(市)縣分工合作、高效運轉的人口資料採集、錄入、維護、利用工作機制。

在《辦法》中積分落戶的一些細則,比如積分指標、積分規則、標準分值等,現摘錄如下:

第二章 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 積分指標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導向指標組成,其中導向指標為加分指標。

第六條 基礎指標及分值

1、合法穩定就業。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經營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參加社會保險。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連續居住年限。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每滿一年積5分。

第七條 導向指標

1、區域導向指標。持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包含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武侯區、金牛區、高新區)以外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點發展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20分。

2、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指標。持證人符合本市年度公佈的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的,加20分。

第三章 積分規則及標準分值

第八條 積分規則

持證人的任一項基礎指標分值不能為0,否則取消積分資格。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積分之和。

第九條 標準分值

標準分值為120分。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

在成都落戶大致有十三種方法,最簡單的是新生兒落戶,主需要拿著出生證明到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至於其他的十二種方法則是針對外地人在成都落戶的方法,想在成都落戶的朋友,則必須滿足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