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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申報表怎麼填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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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口申報表怎麼填寫的?

戶口申報表怎麼填寫的?

戶口申報表的填寫,應當寫清楚姓名、性別、所屬村、家庭成員情況等資訊。據實填寫:

1、受理戶口審(呈)批表是有固定格式的,個人資訊(如:姓名、出生年月、隨遷人員資訊、親屬關係等)據實填寫即可;

2、該表格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合記證、結婚證等,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領取;

3、還要經過戶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當事人入戶的意見,具體可以事先諮詢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二、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是什麼?

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戶口登記制度。規定城市和農村人口實行常注暫注出生、死亡、遷入、遷出、變更等7項內容的戶口登記制度。

二是戶口遷移制度。我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後,應將戶口遷移到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

三是居民身份證制度。為16週歲以上的公民頒發身份證,16週歲以下的公民可自願申領身份證。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戶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是戶籍登記制度,其次是戶籍遷遷移制度,最後是居民身份證制度。按照規定,公安機關為已滿16週歲的公民頒發身份證。城市和農村的人口實行出生、死亡、遷入、遷出、變更等戶口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