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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監護人戶口本上的名字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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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監護人戶口本上的名字是否可以?

變更監護人戶口本上的名字是否可以

可以,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戶口本改名字的流程是怎樣的?

1、到戶口所在地縣公安局刑警隊開個“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要本人去,帶戶口簿身份證,印十指指模,需要一星期左右.

2、準備兩張一寸近照,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變更申請表”,填寫清楚

3、把”戶口變更申請表”拿回村(居)委會簽字蓋章

4、村委會或居委會寫個證明條

5、自己寫一個申請報告

6、如果在校,學校要證明,如果在單位,單位要證明

7、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等待派出所(3人)和縣公安局(3人)全部簽註同意意見,才算完畢,

8、接下來辦理新的身份證

三、戶口本改名字要注意哪些事情?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監護人不會無緣無故的發生變更的,一般來說,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之間的關係當然可以通過戶口本直接體現出來。所以,變更監護人之後,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把戶口本上原監護人的名字改成自己的。辦理戶口本更名的時候,需要提供更名的理由和相關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