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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集體戶口如何遷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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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廊坊市集體戶口如何遷移的?

廊坊市集體戶口如何遷移的?

廊坊市集體戶口辦理條件如下:

單位集體戶口人員因工作變動、辭職或原單位轉制、倒閉需將戶口遷移到新單位集體戶或人才公共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須主動將集體戶的戶口遷出:

1、在本地有屬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親屬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屬離退休人員或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已離開工作單位一年(含本數)以上的;

4、人事變動、工作調動等已離開本單位一年(含本數)以上的。

溫馨提示:人戶分離是指本人的戶口與實際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狀態。一些鄉、鎮、區對初稿“人戶分離”監管的相關內容提出不同意見,如認為集體戶內人員離開所在單位後拒不將戶口遷出的,應由單位與員工自行協商解決,不能作為公安機關不為其他人員辦理戶口業務的理由,公安機關不能作為強制遷出的依據,

二、常住戶口證明怎麼開?

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講,戶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是人戶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為準的。

開具常住戶口證明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或者暫住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即可。

常住戶口是依據戶籍管理制度確定的一種稱呼,一般來說,居民應該在戶籍所在地生活,如果離開戶籍所在地,需要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這樣可以方便公安機關統計人口,若是在工作地居住滿一年,可以將工作地作為本人的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