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上海嬰兒報戶口辦理流程是什麼?

戶口 閱讀(2.3W)
上海嬰兒報戶口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上海嬰兒報戶口辦理流程是什麼?

據新生兒戶口辦理政策,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二、嬰兒報戶口辦理材料

(一)婚內生育小孩

1)在上海出生的嬰兒

1、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集體戶口個人資訊頁》或者《個人戶口卡》。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的《結婚證》。

5、隨父(母)在單位集體戶內報出生的,還須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隨父(母)在社群公共戶報出生的,還須提供《承諾書》(派出所當場填寫)、父(母)實際居住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2)在外省市出生嬰兒

1、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集體戶口個人資訊頁》或者《個人戶口卡》。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的《結婚證》。

5、母親產前醫院檢查、住院病案首頁、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無法提供的,提供親子關係司法鑑定意見書(原件)。

6、隨父(母)在單位集體戶內報出生的,還須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隨父(母)在社群公共戶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承諾書》(派出所當場填寫)、父(母)實際居住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二)非婚生育子女報出生

1、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集體戶口個人資訊頁》或者《個人戶口卡》。

3、《出生醫學證明》。

4、隨母報出生的,提供母親產前醫院檢查、住院病案首頁、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無法提供的,提供親子關係司法鑑定意見書(原件)。

5、隨父報出生的,提供親子關係司法鑑定意見書(原件)。

6、父母已婚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書。

7、隨父(母)在單位集體戶內報出生的,還須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隨父(母)在社群公共戶報出生的,還須提供《承諾書》、父(母)實際居住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嬰兒上戶口的情況包括非婚生育的子女的出生,婚內生育的子女的婚姻,婚內生育的子女的情況還包括在上海出生的嬰兒,還有在外省出生的嬰兒,每一種情況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不同的,父母雙方原本是上海市的居民,可以申請辦理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