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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入廈門戶口 | 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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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入廈門戶口,要求是什麼?

怎麼入廈門戶口,要求是什麼?

而外地人士想落戶廈門的話,往往需要滿足四大要求:一是取得居住證時間不低於六十個月,而島內落戶,則不得低於八年;二是工作穩定,有籤勞務合同,且社保已連續繳滿六十個月;三是已買房,有產權證;四是未違反生育規定,無不良記錄。這些條件是必備的,若其中一點沒達到,都將意味著無法順利入戶。

申請材料

(一)《申請入戶登記表》;

(二) 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 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

(五)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結果》;

(六) 市人社局出具的《廈門市外來人員落戶稽核表》;

(七)《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廈門土地房屋權證》影印件和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配偶名下房產,需提供《結婚證》);

(八) 原戶籍地鄉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

二、廈門市要什麼條件能遷移戶口?

遷出戶口的具體條件以下:

1、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若需要遷移到學校所在地落戶的,由本人或戶主持蓋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和《居民戶口薄》,向戶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

2、縣市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動、錄用、招收的幹部、工人,以及辦理離退休人員和上述人員中符合隨遷條件的家屬,要求將戶口遷移到現工作單位、原籍的,由本人持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及《居民戶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戶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4、老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和擬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5、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由本人或戶主持《居民戶口簿》和擬落戶城市的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由此可知,落戶廈門需要在廈門居住並且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地。而結婚之後,通過夫妻互相投靠的方式,可以遷移戶口;老人可以通過投靠成年子女的方式,辦理戶口遷移;工作單位批准員工的人事調動,符合條件的隨遷家屬可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