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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戶口辦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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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戶口辦理規定是什麼?

福州戶口辦理規定是什麼?

1、《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第一款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2、《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範》

第一百一十一條公民在我省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的其他地區居住,提交符合下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入,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核准後辦理落戶。

第一百一十三條公民在廈門市居住的,應當符合廈門市遷移政策。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民在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居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在居住地就業且有合法穩定住所(就業單位設立集體戶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辦理《暫住證》或者《居住證》的,可以提交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入,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核准後,由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二、福州市戶口遷移的材料有什麼

就業單位集體戶戶口簿

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工商營業執照

初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福州落戶辦理流程

(一)六縣(市)、長樂區戶口遷入五城區的

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當場辦結。

(二)福建省內外地市戶口遷入福州的

申請人向遷入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視窗(>>點選檢視)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當場出具《福建省居民戶口網上遷移業務受理單》。

兩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持《福建省居民戶口網上遷移業務受理單》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三)福建省外戶口遷入福州的

申請人向遷入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視窗提出申請,公安機關當場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後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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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福州還是一些其他的地方,對於戶口登記都是有非常嚴格的要求的,因為主要我們國家目前所實行的就是戶口登記的制度,必須要完成登記才能夠進一步的開展下一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