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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戶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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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戶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江西省戶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戶口遷移:需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戶籍辦理辦理)

2、二代證身份證相片2張

3、如果是集體戶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影印件。

5、原來的戶口本辦理戶口遷移的手續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沒有與各地戶口遷出、遷入政策存在差異,故此在江西省等地區的公民,如果想要辦理戶口的遷出、遷入手續,首先需要了解戶籍及所在地、以及戶口待遷入地的相關政策規定。這樣可以減少戶口遷出、遷入辦理的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