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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梅州市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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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東梅州市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廣東梅州市農村戶口車禍死亡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不分戶口性質,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葬喪費,精神撫慰金等,需要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確定賠償的比例,如果侵權法是機動車的需要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不足部分再按照比例承擔。

1、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交通事故可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鑑定費。各傷情下的賠償專案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從理論上說,該筆死亡賠償款應當屬於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額都是一樣的,分配賠償款的金額也是相同的。但是,考慮到受害人親屬成員的不同情況,應適當照顧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人,即死者的近親屬。民訴法中的“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沒有第一順序的親屬時,其他近親屬才可以享有原告資格。

對於死亡賠償款,受害人親屬未起訴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利益的,此時我們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相關的交通事故的情形的,是一定要及時的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我國的法律法規是貫徹“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沒有向法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動剝奪或者賦予當事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