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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日照農村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66W)

一、車禍死亡日照農村賠償標準是什麼?

車禍死亡日照農村賠償標準是什麼?

車禍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需要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分為城鎮和農村標準:城鎮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而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與無責任的情形有什麼?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負全責任的話,另一方當事人則無責任。負全部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第46條第1款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92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20條之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5、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無責任。

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由一方當事人負全責,另一方當事人則不需要負責任。由於違章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由存在違章行為一方負全部責任,另一方不需負責。事故雙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出現此種情況,雙方均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