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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成都戶口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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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學生成都戶口政策是怎樣的?

留學生成都戶口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留學生成都戶口政策,留學生需要滿足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出國留學一年以上(360天以上)申請在成都落戶的需要在國外取得碩士或者以上學位,並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等的條件。

二、申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屬於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影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覆印件

4、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5、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6、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後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登出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登出證明

7、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註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8、回國後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9、回國後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10、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留學生只要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也是可以在成都落戶的,需要辦理落戶手續的留學生,需要帶齊全部的證明材料之後,到當地的相關受理機構,提出落戶的請求。機構若是不受理請求,也需要按照規定說明理由,對於無故不受理落戶請求的情形,職員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