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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本怎麼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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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本怎麼重新登記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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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本上怎麼登記

婚姻狀況戶口本說了不算

早報訊(記者陳瓊)離婚後戶口本上還是“已婚”,新人再婚該咋辦?結婚後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仍然是空白,拿著戶口本再去登記結婚,責任該由誰來負?配偶已死亡,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一欄也還是“已婚”,再結婚還得先到公安戶政機關去更改。日前,省民政廳出臺新規,今後婚姻狀況戶口本說了不算。

新規:婚姻狀況個人說了算

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登記結婚只需戶口本和身份證,給新人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也被看做是婚姻登記法規與國際接軌。可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來,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卻發現一系列問題,如許多離婚者離婚後都沒有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欄改為“離婚”,所以再婚時,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欄依然是“已婚”。結婚後,民政部門不再像以前一樣在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蓋上“已婚”的章,使得已結婚的人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仍然空白。據瞭解,對此國家並無相關新規定,但是這樣的問題的確存在,針對這樣的問題國內的不少省、市都實行婚否以個人宣告書為準。

近日福建省民政廳有規定:婚姻登記機構將不再檢視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而僅僅是與身份證一同核對當事人的年齡、性別和本人照片。對婚姻狀況實行個人說了算。若發現騙婚、重婚行為,當事人將自負法律責任。

隱憂:給重婚騙婚預留漏洞

“不檢視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並不意味著婚姻登記就不用再看戶口本”,廈門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田女士解釋說。此政策一出,僅半天,民政部門就接到十幾個電話,詢問是不是僅僅帶身份證就可以登記婚姻的問題。

田女士告訴記者,她對此政策的解讀是:婚姻登記不再倚重戶口本的婚姻狀況,而是以新人的“宣告書”為準。婚姻登記由以前的戶籍制改為登記制,以前結婚需要所在單位和居委會開結婚證明,現在只需要戶口本、身份證和一紙個人宣告。可是若婚姻狀況都由個人說了算,是否會引發重婚、騙婚現象?田女士說現在人們的素質都有所提高,自覺意識也增強了。大部分人還是不會鋌而走險。若無視宣告而重婚、騙婚,自然會遭到法律的制裁。“新人在結婚登記前填寫的宣告書具有法律效應”,田女士說道。為重婚、騙婚罪“買單”的只能是當事人。

婚姻狀況由個人說了算、婚姻登記不再倚重戶口本的婚姻狀況,田女士解釋說,此舉也出於無奈,她透露有些人離婚後戶口本上還是“已婚”,有的人配偶已死亡,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一欄也還是“已婚”,這樣一來要結婚還得先到公安戶政機關去更改,可是有些情況公安機關同樣也很難認定。還有些人戶口本一丟失,去補辦時戶政機關也有可能出差錯。對此採用婚姻狀況由個人說了算,更多是為了給群眾提供方便。

思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員鄭女士向記者透露,以前只要登記結婚,民政部門就會在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蓋上紅色的“已婚”印章,但是現在民政部門不再加蓋“已婚”印章,而改由婚姻登記後當事人拿著結婚證書去派出所蓋“已婚”印章,可是不少新人為圖省事領到結婚登記證書後不去派出所蓋章,這樣一來不少已婚人士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仍然空白。“重婚罪的原始漏洞就出於此”鄭女士說道。一位街道辦事處負責婚姻登記的女士也表示,只要當事人拿出戶口本、身份證就可以,他們就得辦理結婚登記,若此人早已結婚,婚姻登記處也無從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