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天津戶籍管理中遷入政策有哪些?

戶口 閱讀(1.6W)

一、天津戶籍管理

天津戶籍管理中遷入政策有哪些?

(一)外地人可通過積分落戶天津

天津市政府日前釋出《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決定從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試行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以下稱外來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取消現行暫住證。辦法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

(二)兩類人可申請居住證須在津居住半年以

1、居住證的申領人員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也包括未滿16週歲或在津就學的境內來津人員。

2、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規定,外來人口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應申報居住登記;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者應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職業和穩定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條件者,可以申請積分入戶。

(三)鼓勵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戶選擇中心城區周邊增加導向分

居住證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規定,積分指標包括4類共12項。第一類基本分根據年齡、受教育程度劃分不同分值,鼓勵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戶;第二類導向分則對職業以及選擇落戶地區有所規定,為緩解中心城區的人口壓力,對申請落戶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和環城四區的人員賦予相應導向分值。

(四)政策管理

1、條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境內來津人員服務管理綜合資訊系統,實現地區之間、部門之間人口資訊的互聯互通、共建共享。

2、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註手續,或者由用人單位集中到其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內可補辦簽註手續,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3、居住證持有人住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4、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及時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由公安機關注銷居住證:

居住證持有人在申領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取得居住證的;居住證持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居住證持有人逾期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已轉辦為本市常住戶口的;居住證持有人離津之後不再返津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登出的情形。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天津戶籍管理相關內容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由此可見,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參加本市各項事務的權利,享受相關待遇。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需要了解,可以諮詢本站的網站,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