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在我國沒有戶口本和結婚證能起訴離婚嗎

戶口 閱讀(1.85W)

原告方在想要起訴離婚的時候卻遇到了沒有戶口本和結婚證的這種事情,這多半都是由於另一半而不想離婚而故意的將戶口本和結婚證這兩個證件給藏了起來,如果對方存心不想給的話肯定就不會讓當事人隨便找到的,因此面對這種狀況肯定當事人心目中就比較疑惑在我國沒有戶口本和結婚證能起訴離婚嗎?

在我國沒有戶口本和結婚證能起訴離婚嗎

一、在我國沒有戶口本和結婚證能起訴離婚嗎?

不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只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如果有小孩,只需帶上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所以說,只要將上述的材料或者證件帶齊了,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是不需要帶戶口本的。如果有結婚證,只不過被對方扣留,可以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當地民政局查詢婚姻檔案,必須加蓋民政局的公章,然後憑婚姻檔案到法院起訴。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第一次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1)準備好訴訟證據;對多數的當事人來說,都是第一次訴訟,並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就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咋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2、不要緊張,收集相關證據,為開庭做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實”的答辯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被告的意見,對於被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

3、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

沒有戶口本不影響,至於離婚證,要是從來都沒有辦過的話,等於所謂的離婚訴訟實則只能按照非法同居來處理的。要是對方執意隱藏也不要擔心,可以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以後再提起訴訟的。